1. 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养护方法和试验方法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10.1.2条和附录C的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可采用每天天气预报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的算术平均值)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实际操作宜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560~64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对于轨道交通工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的日平均温度可以按实测温度来计算。客户在填写委托单时必须注明“同条件养护”和“温度·天”数据,并如实提供书面温度记录。如果客户提供的数据经审核不符合实际情况,我公司将不予受理;拆模试块必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拆模”。
2. 钢筋焊接工艺检验应严格执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3、5.1.7、5.1.8条的规定。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检测方法按《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检测参数包括拉伸试验、弯曲试验(闪光对焊和气压焊)。客户委托时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工艺检验”和“焊工姓名和岗位证号”。
3. 钢筋机械连接工艺检验应严格执行《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第7.0.2条的规定。工艺检验应针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钢筋进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或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检测参数包括极限抗拉强度、残余变形。客户委托时应在委托单上注明“级别”、“工艺检验”和“操作人员姓名”。
4. 材料见证检测委托单必须有见证取样人员的签字和盖章。
5. 其他委托信息,如:检测项目名称、材料规格型号、代表数量、检测具体部位、判定依据标准等也应认真仔细填写。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