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告知函:苏建函质〔2025〕21号文要求
为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全流程追溯管理要求,保障工程质量,我中心
将全面执行苏建函质〔2025〕21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全流程追溯管理的通知》。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文件要求,针对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中所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含外墙保温系统相关组件)、
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砂浆、地坪材料、建筑外门窗(含附框)以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等应当予以信息
归集的建筑材料,供应企业在送检前必须完成信息归集工作。监理单位需扫描项目材料二维码,并准
确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符合通知要求的照片,生成带有“项目材料抽检信息码”的《见证取样送检记
录表》。同时,见证人员需负责将封装好的样品及生成的《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一并送至我中心并
签字确认。本告知函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中心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共同为苏
州市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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